金运激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8日晚间,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编辑 张昕)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8日晚间,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编辑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