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延华智能、如意集团、首航高科索赔征集中
2023年12月5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金力泰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金力泰以外,最近还有延华智能、如意集团、首航高科、*ST华仪、保利联合、西陇科学、思美传媒、未名医药、*ST围海、江特电机、ST富润、新潮能源、*ST华仪、宜通世纪、星星科技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金力泰虚构贸易业务 信披违规被立案
经查明,金力泰(300225)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延华智能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2023年12月5日,延华智能(002178)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此外,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也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意集团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2月2日,如意集团(002193)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如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涉案期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
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首航高科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2月1日,首航高科(002665)及公司董事黄文佳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首航高科近年来因经营、治理等负面消息频频进入大众和监管的视野,除了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公司在资本市场“非常规”操作也饱受诟病。2022年末,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180名参加对象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遭股东大会否决。此外,公司实控人黄文佳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因质押到期违约,持续被司法强制拍卖,目前持股比例合计仅为2.24%。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黄文佳为公司董事长,仅隔两月后,黄文佳即辞任董事长职务。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