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参与虚假“黄金贸易业务”致财报虚假记载拟被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审计机构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查股网  2023-12-08 11:08  金力泰(300225)个股分析

转自: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2月7日讯(记者苏楠 叶浅)近日,因参与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并将该业务相关黄金制品、购销差额计入存货及收入,致使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存虚假记载,金力泰及相关责任人收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将合计拟被罚款5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泰上述存虚假记载的2021年年报,实际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担任审计机构,当年度,众华所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对其年报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财报虚假记载拟被罚

  金力泰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经上海证监局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约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且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称,金力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翔、时任副总经理严家华、时任董事景总法、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洋、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对此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从而拟对相关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550万元。

众华所曾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金力泰上述存虚假记载的2021年年报实际由众华所审计,众华所在审计报告中给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对于金力泰2021年年报中涉嫌虚增2.58亿元的存货项目,众华所曾在当年度审计报告中表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力泰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余额约为3.7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37.6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约为3.72亿元,存货账面价值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

  众华所称,金力泰公司存货主要为汽车涂料和工业涂料,公司依据客户提供的销售预测储备一定的库存,当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及客户因市场变化不能如期消耗库存时,可能造成存货产生呆滞并产生减值风险,为此其将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众华所并未提及上海证监局所查“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及与此相关约2.58亿元的存货。

  此外,众华所称,为应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其对金力泰存货实施监盘、函证等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对金力泰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评估;根据近期产品销售价格及已签订订单价格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金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据众华所官网,其于2013年12月设立,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

  资料显示,今年5月,众华所及两位注册会计师因在执行海欣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控制测试、函证、暂估工程款、新增贸易业务、推广服务供应商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曾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据海欣股份公告披露,众华所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5.4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5亿元。众华所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万元。

  近三年,众华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雅博科技虚假陈述纠纷案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圣莱达虚假陈述纠纷案承担连带责任;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案被3名原告连带起诉;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案被1名原告连带起诉。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