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造假惹祸 ST美晨应承担赔偿责任
ST美晨(维权)(300237.SZ)因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9月30日开盘起,股票简称由“美晨科技”变更为“ST美晨”。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2014年9月,ST美晨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的股权后,赛石园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期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ST美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期从事投资者维权的证券律师杨泉军认为,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买入ST美晨(曾用名“美晨科技”“美晨生态”)股票的投资者,在2025年4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自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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