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冠昊生物因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2-06 13:09  冠昊生物(300238)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冠昊生物6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指出,2024年2月5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隆科技)因其与公司合作开发“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区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诉讼金额10510万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

  对上述争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对坤隆科技向黄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下简称反诉),诉讼金额19000万元,诉讼金额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1月5日,黄埔区法院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366号)。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7月18日才在《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披露。

  二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

  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Aaren Scientific Inc.(以下简称美国爱锐)人工晶体,2021年销售人工晶体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54%,为公司重要子公司。

  2022年5月20日,美国爱锐向珠海祥乐发送《协议终止通知书》,依约定终止珠海祥乐销售美国爱锐人工晶体的独家经销权。珠海祥乐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2年8月26日才在《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2.5条、第8.6.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永明、时任总经理王新志、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军会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冠昊生物是一家从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0万元-33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冠昊生物报8.27元跌幅4.28%。(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