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3-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5,761,10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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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LED被称为第四代光源,是一种能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其节能、环保、安全、寿命长、低功耗等特性受到青睐,主要应用于照明、显示、背光源、装饰、汽车照明等领域,LED产业链分为衬底、外延片、芯片制造、封装与应用五大环节,瑞丰光电目前是专业从事LED封装及提供相关解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封装领域领军企业。
主要产品为显示类器件及组件(背光源、RGB、ChipLED等)、照明用LED器件及组件、MiniLED显示与背光系列、车用LED系列,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电脑及手机、日用电子产品、黑白家电、城市亮化照明、室内照明、智能家居、汽车智能、各类显示屏、工业自动化应用、医疗健康、智慧安防、生物识别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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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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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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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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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592.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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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一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1栋1601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邮箱:investor@refond.com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