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新纺退、东方园林、浩丰科技索赔进行中

查股网  2024-06-19 23:28  佳云科技(30024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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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此前因信披违规被处罚的*ST东园(002310)发布公告披露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称为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临时管理人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及评估机构,各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公司若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则利好受损股民的索赔。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此外,最近还有佳云科技新纺退浩丰科技等股票的索赔线索也正在征集当中,相应广大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佳云科技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天眼查显示,佳云科技(300242)曾用名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7日佳云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此次公告并未透露佳云科技因何触犯信披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8日,佳云科技曾披露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佳云科技信息披露环节存在多项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二是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5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纺退信披违规被拟处罚

新纺退(002087)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经查新纺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新纺退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新纺退涉嫌以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016年至2022年新纺退及子公司通过与外部业务主体之间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二)新纺退涉嫌以重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至2022年新纺退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提前对部分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次确认收入,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并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三)新纺退涉嫌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虚增、虚减营业收入。新纺退与子公司之间以购销棉花、棉纱业务所开具的发票作为确认收入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母子公司之间合并抵销不准确,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二、新纺退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新纺退通过调整原材料入账数量、金额或凭证,虚增产成品数量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

三、新纺退涉嫌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2年新纺退因虚减营业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虚增存货。

四、新纺退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2年新纺退通过拆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研发费用。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东园拟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

近日,*ST东园(002310)公告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称为加快预重整工作进度,临时管理人已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审计及评估机构,各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年1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5月7日,*ST东园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当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朝阳国资公司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暨最大债权人。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5月13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浩丰科技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浩丰科技(300419)2023年12月27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浩丰科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721.17万元,同比下降47.84%;归母净利润-357.28万元,同比上升72.25%;扣非净利润-390.28万元,同比上升70.59%;负债率47.32%,投资收益81.85万元,财务费用123.25万元,毛利率39.68%。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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