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收深交所关注函 要求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巴安水务7月28日披露,公司收到深交所于当日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对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原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等情形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拟授予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40万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亲属。具体来看,公司董事长张华根、事业部总经理JennyDehui Zhang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00万股、15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9.41%、4.41%,二者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兄弟和女儿。
针对这一安排,公司股东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山对草案投反对票,反对原因主要为公司应该在启动定增后推出激励计划,以及未设置净利润考核指标。
草案显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3.5亿元、4.2亿元,并设置业绩考核触发值为2.8亿元、3.36亿元,若考核期营业收入低于目标值但高于触发值,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64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所处水环境治理工程行业特点,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将营业收入而非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快经营活动现金流回款。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在手订单情况及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等,说明考核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该考核目标值是否具有实际激励效果,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原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对于此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置,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设置触发值指标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触发值水平确定的具体依据,以及是否存在通过设置多层次解限安排变相降低考核指标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