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70证券简称:中威电子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0年8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公司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2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2,392,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同时,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次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协议生效并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等。
2020年12月30日,双方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1年2月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将其持有的42,392,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8月5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2022-011)。
2022年5月23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3,92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7月18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8,197,5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7月21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5,140,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即剩余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为32,97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本次转让股份亦为质押股份中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石旭刚先生相应剩余16.99%上市公司股份继续质押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办理完成户登记手续。
2、处置闲置房产事项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部大楼以外的杭州西湖区文三路259号A幢十九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3301房、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8层3207、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2单元14层1404号、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8号15幢22409-22410室等六处闲置房产,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予以公开出售,同时在不低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处置房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房产。
3、玉泉债务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玉泉区住建局”)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约定玉泉区住建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还清7762.8826万元欠款。为保障《还款协议书》的履行,玉泉区住建局同意向公司提供第三方的房屋抵押担保,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一区商业5号楼101等之房产抵押给公司,如若玉泉区住建局违反《还款协议书》约定,公司有权直接将抵押物折价以抵顶债务人所欠债务,也可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约收到751万元还款。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策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