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等触及违规,*ST和佳及实控人等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和佳3月28日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郝镇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总裁,组织、策划、指使及隐瞒资金占用事项,蔡孟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参与、知悉并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同时导致公司收入、利润虚假披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菁、龚素明知悉郝镇熙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划拨资金等情况,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郝镇熙、蔡孟珂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行为。
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