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拟用18亿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响应新公司法为分红铺路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如何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修订的《公司法》重心之一。
7月1日晚间,华昌达(300278.SZ)发布公告称,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共计18.56亿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同时,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德梅柯”)拟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共计1.77亿元,用于弥补上海德梅柯累计亏损。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当天正式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规定。华昌达或将成为新法实施后首家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
华昌达指出,通过此次公积金补亏的安排,公司将更有能力在市场波动中保持财务健康。目前公司已具备中报分红的条件,公司将通过积极的分红政策回馈投资者。
弥补亏损解决分红制度障碍
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4项要求。
但新《公司法》取消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通过适时修订,新法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动用资本公积金以弥补亏损,这一变化为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
证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也提出,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
新《公司法》施行首日,华昌达召开会议作出实质性响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拟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这一修改为公司在未来财务管理中提供了更大灵活性,为后续分红提供了条件。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昌达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8.56亿元,盈余公积金1295.74万元,资本公积金18.94亿元;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7亿元,盈余公积金3454.51万元,资本公积金2.45亿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合计18.56亿元,以及上海德梅柯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合计1.77亿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
弥补亏损后,上海德梅柯和华昌达母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均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金分别减少至1.02亿元和0.51亿元,累计亏损得到全额弥补。
主业重回正轨
公开资料显示,华昌达成立于2003年,前身为十堰华昌达科工贸有限公司,靠为东风汽车提供配套服务起家。2011年,公司成功登陆A股,成为湖北十堰首家上市公司。
作为一家智能自动化装备系统服务商,华昌达已走过20余年发展历程,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细分市场智能装备技术产品体系、智能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可覆盖汽车整车生产的焊装工艺设备、涂装输送、总装工艺设备以及动力总成。
然而,受原大股东债务纠纷影响,2019年,华昌达巨亏15.37亿元,远超上市以来全部净利润之和。2020年,公司继续亏损5.85亿元,公司股票也因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等共同努力,华昌达在2021年完成破产重组,实现扭亏为盈,并于2022年顺利“摘星脱帽”,主业重回正轨。
数据显示,2021—2023年,华昌达营业收入分别为21.55亿元、35.83亿元、28.6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1.06亿元、0.78亿元。
根据年报,华昌达负债由2020年的29.82亿元下降至2023年的15.40亿元,资产负债率由111.69%下降至47.28%。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昌达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金额仅2亿元,公司融资和债务豁免金额与历年来的盈利水平不成正比。
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华昌达迅速响应并利用资本公积填充未分配利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回馈股东的潜力。
华昌达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公司法》的施行,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灵活应对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此次章程的及时修订及公积金补亏的安排,公司将更有能力在市场波动中保持财务健康。同时,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公司依然保持了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目前已具备中报分红的条件,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回馈回报投资者,并通过积极的分红政策,让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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