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300280收到正式处罚,涉及虚增营收,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5年8月23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紫天科技)披露,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内容显示,处罚系福建监管据应公司要求2025年7月2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之后作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作出决定,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经查明,紫天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事实: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子公司紫天智讯在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22年10月,紫天科技子公司亿家晶视与重庆拳拳公司签署《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以28,915.8万元向重庆拳拳销售107.79亿条短信,经协商一致,重庆拳拳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广东粤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信)全部继受。亿家晶视后与广东粤信协议解除该合同,相关短信发送服务业务未实际发生,亿家晶视虚构对广东粤信短信发送服务业务验收单据,导致虚增营业收入。
上述事项共导致紫天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78,642,947.91元、虚增营业成本464,888,937.41元、虚增利润85,288,421.0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9%、营业成本的33.74%、利润总额的35.99%。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同日公司还披露另外一则处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35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一、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300280,且在2024年9月6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
二、或者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300280,且在2024年4月30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
上述任一区间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资料显示,紫天科技主营业务为现代广告服务业务,具体包括互联网广告、楼宇媒体广告和精准社区营销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