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三盛及两高管信披违规拟被罚360万
中新经纬12月13日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三盛)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等,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荣滨、时任副总经理曹磊合计拟被罚款360万。
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12日晚间,*ST三盛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未经*ST三盛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ST三盛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具体包括:
2020年12月,珠海宏仕通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珠海易富利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873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0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ST三盛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合计约17亿该等担保事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
*ST三盛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此外,*ST三盛未按照规定如实完整披露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三盛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林荣滨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曹磊实施案涉对外担保行为,并且在知悉发生案涉对外担保事项时,向公司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发生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林荣滨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知悉、参与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磊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合计拟被罚款360万
另据《告知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集中于以智慧教育服务、智能教育装备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领域,以国际教育等为核心的教育服务领域。
业绩方面,*ST三盛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09亿元,同比增长15.78%,录得归母净亏损3946万元,同比减亏73%。(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