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三盛被责令改正:未经审议“换所”等
中新经纬4月2日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三盛”)4月2日发布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事由方面,北京证监局提及两方面:
一是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023年12月29日,*ST三盛公告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于2024年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于2024年2月27日签订《业务约定书》。
2024年3月14日,*ST三盛在未与深圳旭泰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以深圳旭泰主动辞任为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会上依据未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的《终止函》,向参会董事表示深圳旭泰已主动辞任。
*ST三盛会后无法向参会董事提供加盖深圳旭泰公章的《终止函》,而是于2024年3月15日向深圳旭泰发送了《告知函》,主动解聘深圳旭泰。
*ST三盛2024年3月14日首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的变更年审机构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是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ST三盛在解聘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前,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直至2024月3月22日才重新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证监局指出,*ST三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及《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戴德斌作为公司董事长、周俊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张发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三盛及上述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前述问题反映出*ST三盛内部治理混乱,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现要求其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强化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的法律培训,就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ST三盛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整改,就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与此同时,因为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原因,深交所4月2日对*ST三盛下发监管函。
企业官网显示,*ST三盛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集中于以智慧教育服务、智能教育装备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领域,以国际教育等为核心的教育服务领域。
业绩方面,*ST三盛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至1.39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3682.71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ST三盛4月2日收跌5.04%报1.32元/股,总市值4.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