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飞利信因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被警示
中新经纬3月8日电 飞利信8日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47号)(简称:《警示函》)。因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飞利信、杨振华、曹忻军被警示。
据《警示函》,北京证监局查明,飞利信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场受托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义务。
2.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正确列报和披露对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泽渊基金)的投资。2018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对泽渊基金的投资成本未按认缴义务进行披露。2020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进行了更正,但未追溯调整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报表。
北京证监局指出,飞利信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振华、财务总监曹忻军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飞利信、杨振华、曹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