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独董申明》披露失准 遭贵州证监局警示
朗玛信息(300288)3月14日晚间披露,公司于当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景伟、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朗玛信息此番被罚源于其当初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导致其发布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下称“《提名申明》”)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回顾历史,朗玛信息于2020年2月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景伟、王迅、吴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朗玛信息当时披露:“刘景伟出生于1968年,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至今任中国有色矿业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耀皮玻璃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首长国际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星网宇达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2月18日,朗玛信息披露关于刘景伟的《提名申明》。公司在“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栏均勾选“是”,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刘景伟也通过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在其中作相同表述。
此后,刘景伟于2020年3月30日当选为朗玛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直到2023年3月中旬,刘景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卸任。
贵州证监局核查发现,刘景伟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因此,其本人与上市公司的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
贵州证监局认为,刘景伟、朗玛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刘景伟、朗玛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朗玛信息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同一日,朗玛信息董事会因上述事项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称“创业板管理部”)的监管函。创业板管理部指出,刘景伟、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其希望刘景伟、朗玛信息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这也是朗玛信息董事会时隔5年多再遭创业板管理部监管。2018年12月,创业板管理部对公司董事会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管理部当时指出,公司针对医药电商子公司并表处理事项,迟迟未按规定履行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彼时,创业板管理部提醒朗玛信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谨慎、合理进行会计处理,不得滥用会计职业判断操纵财务数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