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图或涉及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 荣科科技、中公教育、惠程科技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07:18  荣科科技(300290)公司分析

近日,ST宏图接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宏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如下: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二、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三、2017年至2021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一般是在掌握相对具体违规线索时才会启动调查程序,ST宏图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该公司极有可能涉嫌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受损股民可关注索赔。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荣科科技中公教育惠程科技等上市企业的索赔征集,广大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ST宏图涉嫌财务造假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4月19日,ST宏图(6001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18日,ST宏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多年来ST宏图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经查,2017至2018年ST宏图通过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和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入,并且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科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股民索赔已启动

2023年4月17日,荣科科技(30029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荣科科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公教育涉及虚假陈述案 受损股民请关注索赔

2022年4月27日,中公教育(00260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亿元。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买入,并在2022年1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惠程科技被立案 索赔征集中

2023年1月31日,惠程科技(002168)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惠程科技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1,388万元至-7,592万元。2022年7月8日,惠程科技因2017年-2020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同年,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汪潮涌违反控制权稳定的承诺等问题,该公司被深交所处分。

2022年11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惠程科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30日-2021年1月29日买入,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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