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公司及多名高管因财务造假被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处罚

查股网  2025-06-27 21:18  *ST长方(30030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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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及时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6月27日晚间,*ST长方(维权)(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公告,*ST长方因子公司康铭盛在2020年和2021年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费用797.78万元,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2021年少记销售返利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此外,康铭盛还虚增了大量应收账款,分别占长方集团2020年末和2021年末总资产的5.40%和9.31%。

深圳证监局开出如下处罚: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万元罚款:

(五)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深交所开出的处罚如下: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李迪初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聂卫,时任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敏,时任总经理刘志刚,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玮,时任董事梁涤成,时任副总经理饶奋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及时申请撤销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