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股民维权案一审判了 投资者胜诉!这些人还可加入

查股网  2024-01-11 16:20  宜通世纪(300310)个股分析

记者 余以墨

临近年关,民事证券索赔案件又传来好消息。《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部分投资者诉宜通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已有一审判决,并且该案公司有初步意向和股民达成和解,受损投资者能够获赔的概率也大大提高,目前维权时效还未到期,适格投资者还可自主进行维权登记,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投资损失。

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宜通世纪被投资者起诉源于去年证监会下发的一纸罚单。监管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含: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报、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更新后)均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法院判决及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符合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并在2022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加索赔登记。

陈述申辩未被采纳

对于被处罚一事,宜通世纪和相关责任人也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宜通世纪在听证中提出其没有违法故意,自身也是受害者,信息披露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倍泰健康与北京远程系之间的部分业务真实发生,且已在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得到确认,涉及金额约 5600 万元,应在本案造假金额中扣除。综上,请求免除处罚。

钟飞鹏、郭汉鹏提出其二人已经严格履行了相关职责,对拟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存在重大主观过错,要求其发现倍泰健康造假的相关违法行为超出了自身核查能力范围,且两人在倍泰健康造假案件发生后积极履职,请求免除处罚。

但最终,证监局认为量罚已经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投资者维权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因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付投资损失部分。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刘鹏律师表示,宜通世纪虚假陈述系列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目前虽尚未生效,但根据以往惯例,二审改判的概率不大,投资者可及早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