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参与索赔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因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
宜通世纪此前因全资子公司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与多家公司的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的业务收入65,351,534.49元,虚增成本45,857,126.41元,虚增利润19,494,408.08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宜通世纪因此遭到证监会处罚。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
宜通世纪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77,900.20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经调查确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陈铭益、阮存良等10名投资者以宜通世纪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推选陈铭益、阮存良拟任诉讼代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目前,宜通世纪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