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刻机等互动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苏大维格及董秘遭江苏证监局合计处罚250万元,董事长收警示函
苏大维格12月29日公告,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江苏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