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光刻非彼光刻”,苏大维格因误导性陈述被警告罚款

查股网  2024-03-15 09:46  苏大维格(300331)个股分析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张頔

江苏证监局官网近期公示1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苏大维格、地源科技、远程电缆、扬子新材金通灵凯伦股份等公司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披露立案调查、审理的结果,同时也涉及部分上市企业董监高参与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的情况,包括雷科防务中核科技润邦股份等公司。

市场关注的苏大维格在列,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经决定,苏大维格及董秘被给予警告,以及分别150万元与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