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迪森股份年报披露错误收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8-30 19:44  迪森股份(300335)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8月30日电 深交所30日向迪森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此前,因上述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迪森股份、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8日,迪森股份发9期财报更正公告。公司表示,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数据调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网站显示,迪森股份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工业锅炉制造、室内健康环境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的集团公司。

  二级市场上,迪森股份30日收涨2.35%报3.92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