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联创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7月12日对联创股份下发监管函。公司下属子公司联创聚合物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4200万元购买一项保理融资债权,并在2021年末对该项债权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该保理融资债权的最终债务人为上海宝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包括高胜宁、李侃、晦毅投资、上海云麦等。为尽快追缴以公司为被害人的合同诈骗案中的涉案资产,公司在所收购债权未获清偿情况下,解除了该债权权利下对晦毅投资、李侃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的质押和对上海云麦相关资产的查封。
公司未充分考虑到债权担保人的多重身份,致使购买该债权的交易客观上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且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