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收到山东证监局罚单,投资者维权启动
ST联创《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5月15日晚,ST联创(300343.SZ)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达60万元。目前,ST联创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2017年9月29日,ST联创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0月16日,ST联创完成上海鏊投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ST联创控股子公司。ST联创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年8月17日,ST联创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49.90%股权。其后,ST联创先后5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后续5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年12月19日,ST联创完成上海鏊投49.9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ST联创全资子公司。
根据处罚决定书公告,ST联创《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ST联创《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月、2018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8,349.89万元、35,595.24万元、10,353.01万元、25,204.75万元,占ST联创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12.86%、17.68%、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944.44万元、17,748.60万元、6,216.14万元、12,768.72万元,占ST联创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32%、37.85%、120.18%、83.47%。
ST联创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联创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ST联创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ST联创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9,565.14万元、25,204.75万元、58,219.98万元、7,510.65万元,占ST联创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万元、12,768.72万元、23,520.63万元、3,071.25万元,占ST联创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联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董事长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联创300343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