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子公司与鹏展新能源采购协议终止原因是否真实完整,并报备进程备忘录
深交所8月25日下发关于对华民股份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8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签署《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2023年9月起至2026年8月止,一道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公司采购单晶硅片合计约13.6亿片,预计合同总金额44亿元;同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鸿新公司与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新能源”)签署协议,终止双方于2022年12月28日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原因为“双方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虽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方案,合同未履行”。公司曾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公司”)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新能源”)签署框架合同《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华晟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晖公司采购异质结专用电池单晶硅片合计15GW,每年采购量约5GW,预计合同总金额55亿元。华晟新能源拟为鸿晖公司年产10GW异质结专用单晶硅片项目全阶段提供技术授权与服务。公司同时在8月17日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关于履行《采购框架协议》的历次磋商时点及磋商过程、关于终止该协议的筹划时点及双方对于硅片产品规格型号、销售价格的沟通磋商过程、以及公司对于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采购框架协议》履行进展的历次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8月17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协议终止的原因是否真实完整,并报备该终止事项的进程备忘录。
同时,结合公司硅棒硅片的主要型号规格、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预计投产时间,华晟新能源为鸿晖公司提供技术授权与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授权对于公司生产异质结专用硅片的必要性等说明公司履行前述《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能力及履约风险,根据预计供货情况说明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是否存在向鸿晖公司采购单晶硅片并出售给一道新能源的情况,如是,说明交易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并结合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充分提示协议履行风险。
此外,关注函还要去公司自查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销售协议是否存在无后续进展、进展未达预期或者履行进展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如有,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发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