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年报存虚假记载,*ST和科实控人被北京证监局警告、罚款
*ST和科8月9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