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被罚200万元,公司股票将被ST
5月12日晚间,汇金股份(300368.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
此外,汇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河北证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汇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汇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紧随其后,汇金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汇金股份”变更为“ST汇金”,证券代码仍为30036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汇金股份的股价下跌2.47%,收报4.73元/股,公司总市值为25.02亿元。
据悉,汇金股份成立于2005年3月,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在重庆、北京、南京、深圳等城市拥有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智能制造业务、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信息化数据中心业务及供应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