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金正大、ST航高、ST汇金索赔进行中
鸿博股份2024年4月16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鸿博股份、金正大、ST航高、ST汇金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鸿博股份业绩变脸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经查,鸿博股份(002229)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正大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金正大(002470)2022年1月19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金正大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归属净利润亏损80,000万元-110,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20,000万元-17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4元-0.33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航高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ST航高(002665)2023年12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航高及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ST航高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83亿元,同比上升68.27%;归母净利润-6843.35万元,同比上升34.91%;扣非净利润-6863.14万元,同比上升34.99%;负债率39.18%,投资收益-54.71万元,财务费用2895.21万元,毛利率9.92%。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汇金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ST汇金(300368)于2023年5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ST汇金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2016年ST汇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ST汇金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ST汇金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ST汇金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ST汇金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ST汇金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客户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其客户二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ST汇金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ST汇金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ST汇金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ST汇金主动向河北证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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