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安控科技、中国重工、新宁物流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4-02-05 23:16  安控科技(300370)个股分析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6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衡财保团队已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西陇科学以外,最近还有安控科技中国重工新宁物流等股票索赔线索正在征集当中,广大相应受损的投资者可予以关注。

西陇科学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虚假记载定期报告

西陇科学(002584)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提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安控科技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安控科技(300370)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809,670.48元。安控科技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安控科技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国重工2018年至2020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经查明,中国重工(601989)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变动-6,104.06万元、-9,104.60万元、10,370.00万元、4,838.65万元。同日还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对资产减值损失问题进行回复。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宁物流虚增收入被查 股民可索赔

2022年12月30日晚,新宁物流(300013)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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