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安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4月1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控科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安控科技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应收账款1238.95万元,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安控科技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商誉2144.88万元。安控科技于2021年4月对前述虚假记载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深交所已于2021年12月对安控科技及部分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
安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安控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春福、刘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