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位广州浪奇股民一审获赔1500万元 易事特被立案调查或引发索赔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传来新消息。《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处获悉,其团队近日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首批广州浪奇证券索赔案一审结果,股民胜诉被判赔1500余万元。此外,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易事特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权益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广州浪奇索赔案一审首判落地
“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自2023年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后,经过约三个月时间,日前已迎来了该案件的首批一审判决。”谢良律师告诉记者。该判决认定广州浪奇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广州市浪奇实业有限公司向57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5092253.82元。
此外,近日又有一家上市公司触碰“红线”被立案。5月11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披露,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曾在5月4日对外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但在公司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同日,也宣布东方集团及于玮提前终止股份减持的计划。
股民需准备这些索赔材料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购买过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一、广州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买入且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州浪奇(000523)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二、易事特:部分在2023年5月1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易事特(30037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一定程度的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