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并及时信披,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飞凯材料5月10日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张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飞凯控股与ZHANGJUSTINJICHENG、ZHANGALANJIAN、张艳霞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1年9月12日,合计持有飞凯材料31.41%的股份。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飞凯材料股票36,720,534股,叠加股份被动稀释影响,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31.41%降至23.79%,变动比例为7.62%。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22日,才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