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份、未按规信披等,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实控人等遭上海证监局合计罚没超千万
飞凯材料12月14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ZHANGJINSHAN以及张艳霞的通知,其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ZHANGJINSHAN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870.58元,并处以670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870.58元,并处以620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5%以上股份,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飞凯控股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ZHANGJINSHAN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