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博世科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16日电 据安徽证监局网站16日消息,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世科”)及时任财务总监被警示。
安徽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坏账准备计提不谨慎。2023年三季报,公司未能谨慎评估客户真实回款能力,仅依据客户回函便将相关项目的坏账准备由单项计提调整为按合同条款正常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三季报,公司仅依据与客户协商同意暂不催款,便将相关项目原先计入应收账款的款项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是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项。2022年2月28日,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司法冻结2,560万元,公司迟至2023年4月20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王少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谨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分类不准确等违规问题,王少南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少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博世科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水环境治理技术、清洁化纸浆漂白关键设备与技术、土壤环境修复、固危废处置、民用及工业消毒技术、消毒设备、智慧环卫领域、环境综合咨询。
业绩方面,博世科一季度营收6.26亿元,同比增长53.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1.66万元,去年同期为91.09万元。
二级市场上,博世科16日收涨1.29%,报4.71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