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忽悠式回购被责令整改 行政监管措施“长牙带刺”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承诺回购却不实施,合纵科技(300477)在11月17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除了责令整改,北京证监局还要求合纵科技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合纵科技下发关注函,并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回顾案情,根据前期公告,合纵科技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拟在12个月内斥资2000万元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然而,时隔一年,回购期限已满,合纵科技却在本周发布公告称,公司并未实施回购。合纵科技解释称,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的原因系,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北京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合纵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合纵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北京证监局要求合纵科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这意味着,合纵科技仍需在整改期限内将回购承诺履行到位,当忽悠式回购遇上依法从严监管,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硬措施将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促进各市场主体“有诺必行”。各家上市公司应自觉严格履行承诺,做到“一诺千金”,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合纵科技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将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日,深交所也预告了对合纵科技的处罚“正在路上”。深交所在11月17日向合纵科技下发的关注函中指出,合纵科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深交所将对合纵科技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时,深交所还进一步提出问询,询问公司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最初制定回购方案的目的: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8.83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未完成本次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拟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完成上述回购方案;
2、补充说明公司在制定回购方案时的决策是否足够审慎,回购价格、回购期限等相关安排的设置是否合理;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正在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旋律。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11月17日发布的《证监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透露,证监会稽查局将打击违法行为与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结合,依法从严查办严重干扰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实施、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