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忽悠式”回购受关注
来源:证券时报 文:曹晨
近期,合纵科技回购“爽约”事件持续引发监管关注。
12月3日晚间,合纵科技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合纵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并未明确说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结合近期一系列公开信息,合纵科技“忽悠式回购”或是被证监会立案的重要原因。
这也折射出,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硬措施将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促进各市场主体“有诺必行”。各家上市公司应自觉严格履行承诺,做到“一诺千金”,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回购“爽约”事件引关注
因承诺回购却不实施,合纵科技于11月17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合纵科技下发关注函,并表示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前期公告,合纵科技自2022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拟在12个月内斥资2000万元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然而,时隔一年,回购期限已满,合纵科技却并未实施回购。
对此,合纵科技解释称,一方面,公司重点开拓并实施风电、光伏、储能等智慧能源相关的EPC业务及相关设备制造,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及储备需求有所增大。另一方面,回购期限内,特别是2023年以来受产业环境、市场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业务的收入、毛利大幅下降,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融资难度增加,造成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北京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合纵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合纵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北京证监局要求合纵科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合纵科技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将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管频频释放严监管信号
深交所在11月17日向合纵科技下发的关注函中指出,合纵科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深交所将对合纵科技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时,深交所还进一步提出问询,询问公司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最初制定回购方案的目的,包括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8.83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未完成本次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拟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完成上述回购方案;补充说明公司在制定回购方案时的决策是否足够审慎,回购价格、回购期限等相关安排的设置是否合理;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等。
11月28日,合纵科技一并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关于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拟对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8个月,即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此外,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列示未来12个月内大额资金支出需求,分阶段提前安排预留资金2000万元-4000万元用于回购股份。
这意味着,在从严监管的态势下,合纵科技需要在接下来的8个月时间里,完成此前的回购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监管频频释放严监管信号。在近期召开的稽查办案表彰奖励会上,证监会再次强调保持资本市场监管“严的基调”。证监会称,“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证监会11月17日发布的《证监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透露,证监会稽查局将打击违法行为与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结合,依法从严查办严重干扰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实施、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