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e公司讯,杭州高新(300478)1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胡宝泉于11月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宝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处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胡宝泉处罚款17.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