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神思电子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6月15,神思电子(300479)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万元到10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万元到50万元。
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0万元到-7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754万元到-8254万元。
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2.74万元。
山东证监局指出,神思电子未能恰当识别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导致《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济南,其身份认证产品应用于金融、公安、通信、医疗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约2013万元,同比减少7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6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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