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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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天然气业务及园艺用品业务两部分构成。
(一)公司天然气业务情况
1、天然气业务概况
公司天然气主营业务内容包括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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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然气业务的经营模式
(1)天然气的开采销售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通过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8月13日,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签订了《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1,524平方公里30年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根据《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作业者,负责全区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工程实施和项目日常管理等。在石楼西区块内所获得的天然气,由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共同销售并各自取得分成收入。
石楼西区块位于黄河以东,吕梁山西麓。行政区划主要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石楼县,区块勘探面积1,524平方公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持有人为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一线、临临线等输气管线穿过本区块,集输条件便利。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资源丰富,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热点地区之一。石楼西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晋西挠褶带,该区域煤层在山西组、太原组、本溪组均有发育。其中山西组4、5#煤层及本溪组8#煤层具有分布范围广、厚度较大、煤岩煤质条件较好的特点,含气性好,是该区域主要的烃源岩之一,具有较好的勘探潜力。同时,该区域具有多层系广覆式生烃、分流河道砂岩储集体大面积带状分布、河间泛滥平原泥质及致密砂岩复合遮挡,区域性成藏期盆地补偿沉降等诸多有利条件,为形成大型砂岩岩性气藏奠定了基础。
中海沃邦在合同区块范围内所开采的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中海沃邦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稳步推进合作区块内天然气勘探、开采工作。经过多年发展,中海沃邦迅速成长为山西省天然气产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司。
(2)天然气的销售
公司依托石楼西区块的天然气资源及集输条件、下游客户资源,通过下属销售子公司自中石油购入天然气,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同时,通过西气东输一线87#、88#阀室,依托临近石楼西区块、大宁吉县区块的气源优势,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3)天然气的代输增压
2024年2月,公司完成对永和伟润51%股权的收购,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扩大天然气销售业务版图。永和伟润主营天然气的增压、管输及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通过其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的桑壁站连接西气东输一线88#阀室,实现天然气上载西气东输一线,为上游气源方提供管输服务。
3、石楼西区块的勘探开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石楼西区块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储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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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已于2023年提交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待取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正式批复。根据前述储量报告,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新增探明面积230.5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储量681.9亿立方米。
截至报告期末,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天然气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已在国家能源局的备案、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30井区致密气10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已在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二)公司园艺用品业务情况
公司园艺用品及相关业务的主要产品涵盖手工具类、装饰类、灌溉类和机械类等四大园艺用品系列。公司园艺用品相关业务以出口为主,近年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海运运力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大幅波动等多方面的影响,2018年度至今持续处于亏损的状态。为聚焦天然气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沃施实业100%股权、益森园艺100%股权、艺术发展100%股权,以及园艺用品相关业务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转让给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资产转让已完成,公司已不再持有园艺用品相关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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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上述规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列报,执行解释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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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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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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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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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59】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首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公司对未转股的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最后一次利息及本金。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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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主营业务概述
1、经营成果概览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总资产790,064.61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68,495.90万元,较2022年末下降8.96%。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85.99万元,同比下降33.80%。天然气业务方面,天然气平均含税销售价格2.53元/立方米,同比下降10.96%,受天然气价格与销售量下降影响,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025.69万元,同比下降36.49%;园艺用品业务方面,受出口订单量下降影响,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66.54万元,同比下降16.78%。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601.18万元,同比下降697.95%,主要为受天然气销售气量与价格下降影响,天然气开采与销售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时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开发效果未及预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17亿元。
2、石楼西区块的勘探开发工作
为了充分挖掘石楼西项目的资源潜力,夯实公司长期有效发展的基础,2023年度公司持续深化深层煤层气、纵向立体开发等方面的研究,稳步推进石楼西区块勘探开发工作。
(1)提交深层煤层气新增探明储量,深层煤水平井开发实验获得突破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资源丰富,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热点地区之一。石楼西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晋西挠褶带,该区域煤层在山西组、太原组均有发育。其中山西组4、5#煤层及太原组8#煤层具有分布范围广、厚度较大、煤岩煤质条件较好的特点,含气性好,是该区域主要的烃源岩之一,具有较好的勘探开发潜力。2023年,公司借鉴邻近区块的开发成果加大了对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先导试验投入,进一步开展了8#煤层取芯、含气性测试及分析化验工作,综合研究证实石楼西区块煤层演化程度高、含气量大,资源潜力大。《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已于2023年提交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待取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正式批复。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新增探明面积230.5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储量681.9亿立方米。2023年石楼西区块新钻2口深8煤开发实验水平井,采取“极限体积压裂”改造工艺,压裂返排后最高日产量达8.6~9.4万立方米/天,深层煤水平井开发实验获得突破。
(2)多层系立体开发继续实验,本溪组获突破
公司所处的石楼西区块致密气纵向含气层位多,资源潜力巨大,除了盒8、山1及山2层位外,本区本溪组、太原组、盒7-盒1段、石千峰均发育并钻遇含气层。2023年公司新完钻2口定向井,钻遇较好的本溪组储层,一口井测井解释气层3m,射孔后自然产能试气达33万立方米/天,投产后最高产量达19.5万立方米/天;另一口井测井解释气层8.8m,压裂后试气产量达20万立方米/天。本溪组获得高产工业气流,证实了石楼西区块多层系油气成藏,验证了石楼西区块多层系立体高效开发、资源综合动用的可行性。
(3)加强已探明储量研究评价,提高开发效果
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大对已探明未动用储量的研究和评价,为整体高效动用打好基础。主力层山2段完钻水平井一口,压裂后试气产量达20万立方米/天;投产一口定向井,压裂后投产产量长期稳定在4-5万立方米/天,投产8个月累产达一千万立方米。
3、积极推进并配合矿权人进行石楼西区块相关证照办理
2023年度,中海沃邦积极配合矿权人申请办理石楼西区块相关区域的采矿许可证、探矿证。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作为18井区的外扩区域,将对永和18井区的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变更扩大,申请材料已提交自然资源部,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审查中。2023年10月18日,取得《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勘查》的探矿权证。
4、巩固拓展天然气下游业务
2023年,公司积极融入全国天然气统一大市场,持续加深与国家管网公司合作,紧随国家管网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步伐,在管道气托运业务上展开合作,积极拓展省外市场。2023年,在稳固现有山西省内区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发省外区域市场,通过深入与优质下游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不断丰富天然气资源供给方式。
2023年12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山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伟润持有的永和伟润、山西伟润全部股权,即永和伟润51%的股权,山西伟润51%的股权。2024年1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现金人民币34,879.00万元收购北京伟润持有的永和伟润51%的股权。
永和伟润主营天然气的增压、管输及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通过其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的桑壁站连接西气东输一线88#阀室,实现天然气上载西气东输一线,为上游气源方提供管输服务。同时,通过西气东输一线88#阀室,依托临近石楼西区块、大宁吉县区块的气源优势,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扩大天然气销售业务版图。
5、聚焦天然气主业,处置园艺用品业务
公司园艺用品相关业务以出口为主,近年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海运运力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大幅波动等多方面的影响,2018年度至今持续处于亏损的状态。为聚焦天然气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园艺相关业务稳定承诺的议案》。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沃施实业100%股权、益森园艺100%股权、艺术发展100%股权,以及园艺用品相关业务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转让给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资产转让已完成,公司已不再持有园艺用品相关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月20日,为聚焦天然气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沃施园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园艺用品相关业务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转让给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转让价格为10,085.8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2、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事项
2023年3月17日,因郭桂飞先生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李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5月19日,因贾岱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股东海德投资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罗传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12月4日,因于婷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葛艾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事项
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5日,发布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年10月11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4、“首华转债”修正转股价格事项
2023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截至2023年6月28日,“首华转债”已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全权办理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6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
截至2023年8月28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2023年12月12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5、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6、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7、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拟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通过额度授信方式申请的流贷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披露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9、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2年1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7.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最高成交价为14.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514.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10、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山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为了更好把握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加大力度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公司拟收购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转让价格为34,879.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