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重大合同应当及时披露,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0月17日消息,蓝晓科技在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修订)第7.3.1条,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以下简称重大合同),应当及时披露: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