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年报财务指标披露不准确,深交所对华自科技下发监管函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9月27日,深交所向华自科技(300490.SZ)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华自科技在对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
此外,华自科技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将2021年12月客户已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的6000万元合同在2022年一季度才确认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上述事项导致华自科技对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半年报及各季度报告的收入、净利润等多项财务指标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华自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实际上,在深交所下发监管函之前,华自科技就曾因上述问题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7月13日,湖南证监局对外公布《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称,华自科技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7月13日同步发布《关于对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局认为,黄文宝作为华自科技董事长、佘朋鲋作为总经理、陈红飞作为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黄文宝等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审:郑扬波 二审:王新景 三审: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