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存在多项违法 投资者可起诉
本报讯 4月1日,*ST美尚(300495.SZ)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部分高管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
早在2023年7月,证监会就已经查明*ST美尚的违法行为,并对两名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和徐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介绍,证监会查明*ST美尚2015年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报告书、2017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重大诉讼、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另外,2024年2月份,王迎燕还因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操纵*ST美尚股价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多项违法事实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因为交易该股票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或者根据自己的交易情况,区分*ST美尚及其责任人不同的违法行为,向公司及其违法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在对虚假陈述系列案件进行审理,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后续的投资者应当及时起诉,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权利。
资料显示,公司因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股票自2021年5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尚生态”变更为“*ST美尚”。
2023年4月,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前后均为负值,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023年4月27日起再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杨成万
来源:《金融投资报》http://jrtz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