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问之)4月15日,*ST美尚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于4月8日向*ST美尚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对前期发出的《关注函》进行回复,并进一步说明函证回函不符情况。深交所要求*ST美尚在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但*ST美尚于4月12日披露公告称,因部分问题尚在核实中,公司《关注函》的回函将延期于4月19日前完成并披露。截至目前,*ST美尚未回函并拒绝报备函证回函等材料。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对《关注函》的回函,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如到期仍未回复,公司需判断并说明是否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信息披露等方面重大缺陷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ST美尚未及时回复,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提醒*ST美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