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转让股票 新易盛实控人高光荣被罚没超3000万元
转自:台海网
时隔一月,新易盛(300502.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被立案调查的违法细节揭晓。1月22日晚间,新易盛发布公告称,高光荣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信披违法,证监会拟对高光荣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合计2200万元罚款。此前,据新易盛2024年12月22日披露,高光荣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经查明,高光荣的违法事实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同时,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鉴于此,证监会拟作出决定:一是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二是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业务主要涵盖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服务于AI/ML集群、云数据中心、数据通信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高光荣持续减持新易盛股份。同花顺数据显示,2020年底,高光荣持股比例为9.98%。而到了2024年三季度末,其持股比例已减少至7.40%。
财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新易盛实现营业收入51.30亿元,同比增长145.82%;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46亿元,同比增长283.20%。根据公司近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新易盛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8亿元至30.50亿元,同比增长306.76%至343.08%。(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