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农尚环境及时任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9月7日电 7日,农尚环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督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万元-6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5万元-635万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2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0万元-2550万元。
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6.8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世雄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林峰作为公司总经理、罗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贾春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农尚环境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天眼查APP,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
业绩方面,农尚环境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7168.35万元,同比下降25.96%;归母净利润约377.55万元,同比增长3.96%;扣非净利润约344.58万元,同比下降10.23%。
二级市场上,截至7日收盘,农尚环境涨1.28%,报收于14.98元,总市值43.9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