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时限达到10天,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