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两股东因违规减持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本报记者 李昱丞 见习记者 解世豪
2月28日晚间,太辰光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张映华和郑余滨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表示,张映华、郑余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太辰光5%以上的股份。张映华于2023年5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74%,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且其未在股份变动减少1%时通知公司进行公告。
此外,张映华、郑余滨在2023年4月至5月、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30000股、906400股,超过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张映华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30000股,超过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郑余滨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6400股。张映华、郑余滨未在前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多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映华、郑余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太辰光表示,张映华、郑余滨已对上述超计划减持进行了反省,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分别购回超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对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的行为,太辰光在公告中表示,具体超出减持数量为37.1832万股,当事股东也将在未来6个月内购回,购回均价低于原减持均价而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有)。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