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被罚250万,责任人被罚765万,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蓝鲸新闻1月19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朗进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董事长李敬茂明,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