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国瑞科技、新宁物流、ST步森索赔征集中
2023年6月21日,力源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月4日,力源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此前投资受损的力源科技股民可以提请索赔了。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国瑞科技、新宁物流、ST步森索、*ST美尚、中泰化学、青岛鼎信等股票索赔线索正在征集中,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力源科技2021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度,力源科技(688565)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瑞科技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23年9月6日,国瑞科技(30060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起,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瑞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部分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
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宁物流孙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亿元
2023年7月4日,新宁物流(300013)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步森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2023年8月15日,ST步森(00256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ST步森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ST步森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据此,ST步森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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